“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全部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200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青岛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全市将以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为目标,推动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重点完成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养老社会服
务体系、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体系、建设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和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等六项任务目标。
“十二五”老年人将达160万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伴随着20世纪50年代中国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群步入老年,我市老年人口也将进入快速增长期,呈现出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程度高、高龄化突出、空巢化显著、农村老龄问题加剧等特点。青岛市户籍老年人口年均增速将达到4.7%,呈现出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程度高、高龄化突出、空巢化显著、农村老龄问题加剧等特点。预计到2015年末,全市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约160万,占总人口的19.3%;其中80岁及以上人口约25万,占老年人口的15.6%;65%以上的老年人口分布在农村;女性老年人口数略高于男性老年人口数。截至2010年底,我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26.96万人,占总人口的16.63%。
60岁以上老年人享养老保险待遇
未来五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195万人,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参保人数达到240万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全部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市级统筹,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达到70%;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参合率持续稳定在99%以上。
我市将稳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老年人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水平不低于所在区(市)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对符合救助政策的老年人给予生活和医疗方面的救助,加大对残疾老年人的帮扶力度。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优先考虑住房困难的低收入纯老年人家庭。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制度。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励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200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