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医保有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但是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农合之外,我省尚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许多几十年前通过“农转非”政策落户到城市、干了大半辈子临时工的老人,面临棘手的养老问题。
2011年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1年将研究提出城镇非从业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山东省两会期间,董国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正在研究该项工作的方案,总体思路是:在制度模式上,包括筹资方式、财政负担原则等,主要参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办法;在待遇标准上,原则上按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确定。
我省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调研摸底和分析测算工作,待国家部署启动后,立即研究制定我省的实施方案,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尽快组织实施。
政策看点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
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
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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