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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0年养老金调整幅度为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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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国家政策,按照2009年全省平均养老金10%左右测算,我省2010年企业养老金按月人均140元左右调整,调整幅度为13.3%,高于国家调整幅度3.3个百分点,调整后全省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达到1190元左右,在全国的位次将有所提升。

  特殊调整:以下人员在按上述标准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40元;2、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每月增加20元;3、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每月增加40元,副高技术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20元;4、原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5、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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