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调整:以下人员在按上述标准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40元;2、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每月增加20元;3、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每月增加40元,副高技术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20元;4、原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5、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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