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到2012年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的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按照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能力,推进参保缴费,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确保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二)基本原则。
1.完善政策、扩大覆盖面。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激励机制,在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应参保人员基本参保。
2.合理筹资、提高待遇。鼓励个人选择较高缴费档次,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努力实现“保基本”的要求。
3.规范管理、高效服务。加强部门协调,强化平台建设,规范经办业务,不断提升社保经办机构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加快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到2011年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0%;到2012年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5%,确保全市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有参保意愿的城乡居民基本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增加缴费补贴。根据浙政发〔2011〕19号文件要求,对选择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适当加大财政缴费补贴力度。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参保人员选择900元缴费档次的,财政补贴由80元调整为110元;选择1200元缴费档次的,财政补贴由90元调整为120元;选择1500元缴费档次的,财政补贴由100元调整为130元。
2.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种通俗易懂的形式,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财政补贴、待遇享受等有关内容向广大城乡居民进行宣传,让城乡居民了解、领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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