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养老保险将分10档
国务院正式下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
个人缴养老保险将分10档
据《法制晚报》报道
自2011年7月1日起,我国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到2012年,将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13日上午,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表明上述信息。
意见指出,从2011年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试点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意见指出了具体的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意见指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的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意见还指出,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意见指出,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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