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拟分10个档次
16周岁以上、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也将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内。昨日,省人社厅公布《广东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代拟稿)(下简称“代拟稿”),即日起至7月2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代拟稿”为尚无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辟出一条制度通道,并明确了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及养老待领取条件、待遇标准。据悉,广东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约600多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老人有100多万人。
缴费分10个档次
每人每年补贴30元
根据“代拟稿”,广东16周岁以上、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均在参保范围。“代拟稿”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由城镇居民按一定标准缴费(从低到高设每人每年100~1000元10个档次,供参保人选择),政府给予参保人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由省市县各负担10元(珠三角地区由市县财政分担)。
参保人按规定缴费累计达15年以上、年满60周岁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构成。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部分)除以计发月数。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承担每人每月27.5元,其余部分,粤东西北地区省财政承担13.75元、市县各承担6.875元、珠三角地区由市县财政分担。
对于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城镇居民,可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新农保可与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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