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及时调整到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市劳动保障局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为大局,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以赴认真做好调待工作。
一、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一)认真贯彻落实闽政文[2010]32号文件精神,努力将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普遍调整到位。
全市2009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共计4299人,从2010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发养老金92元;全民企业原企业固定工、混岗工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原集体企业固定工、合同制工人、临时工,1990年12月底前符合国家及省规定的连续工龄与1991年后实际缴费年限之和,每满一年发给1.5元。此次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普遍调整共计补发总金额589322.25元。
(二)认真贯彻落实闽政文[2010]32、33号文件精神,努力将我市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调整到位。
1、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我市副高级职称的共计5人,从2010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发养老金50元,每人补发1个月,共计补发总金额250元;
2、1953年12月底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人员共计229人,从2010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发养老金40元,每人补发1个月,共计补发总金额9160元;
3、缴费年限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原工商业者共计215人,从2010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发养老金40元,每人补发1个月,共计补发总金额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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