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老保障缴满15年能领养老金余额可继承
天津市政府颁布的天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简称“两险”)将从9月1日起进入正式实施阶段,9月1日至年底,凡符合“两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就近到户籍地居住地等全市4000多家街道、乡镇或社区居、村委会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这两项制度的实施标志着天津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上实现了重大进展,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走在了全国前列。
缴费满15年能领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规定,天津城乡60岁以上没有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人,从今年1月起可以分别享受政府提供的老年人生活补助。其中,年满60岁的每月60元,年满70岁的每月70元,年满80岁的每月80元。今年1—8月,城镇老年人生活补助和农村老年人生活补助差额部分,将随9月份养老保障补助一同发放。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农村居民、年满45周岁至60周岁的城镇居民,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障费,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缴费满15年的,60岁以后,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国家全额补贴,2009年是每月15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分割成139份,按月发放。2009年按最低缴费基数参保缴费,最低可以领取每月255元的居民养老金,居民领取养老金不足139个月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领取139个月后,仍符合继续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条件的,其每月的个人账户养金人由政府财政补贴,直至终身。
养老金申领手续
城乡居民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应当向行政村或工作站提出领取养老金申请,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行政村或工作站应当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申请人办理享受养老待遇审核手续。对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行政村或工作站应依据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供的参保人员缴费记录,告知其补足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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