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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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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试行办法。从2009年10月份起,广西在各试点县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试点成功后,这一惠民政策将逐步覆盖全区4200多万农民。

  原来已开展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政策解读:

  原来参加了老农保制度的农村居民,广西现在还有177万多人。在新农保试点中,要使老农保与新制度衔接:在试点地区,凡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开始领养老金的参保人,继续领取原个人账户养老金,并享受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未领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达到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对新农保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主要方法是“叠加”,原有保障保持不变。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对今年下半年和明年试点的总规模定为10%的县(市、区)和10%的农业人口的要求,我区决定,全区14个地级市中每个市都选择一个县(市、区),作为试点上报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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