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凡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长春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7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可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最高额度为30%……记者日前从长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会上获悉,全市已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缴费可获政府补贴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档次每年可以变更。
在补贴标准方面,选择100元至500元这5个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政府补贴标准分别为30元、35元、40元、45元和50元;选择缴费500元以上的农村居民,政府补贴均为50元;选择缴费500元以上的城镇居民,政府补贴标准分别为55元、60元、65元、70元和75元。
7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有优待
此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给予了特殊待遇。70周岁至75周岁的城镇居民,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可加发10%的个人账户养老金;76周岁至80周岁的城镇居民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可加发20%的个人账户养老金;81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可加发30%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同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可自愿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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