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养老金新政今年执行多缴一年增发1%养老金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五年过渡期结束(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底)。自今年起,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将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的办法。新办法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原则。
■多缴一年,增发1%养老金
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强化了缴费激励机制。按照改革前的计发办法,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论缴费水平高低,也不论缴费时间长短,基础养老金都一样。因此造成不少参保人员“逆向选择”,有的缴满15年后就停止缴费,还有的按最低下限缴费。据了解,目前济南市企业养老保险断保人员数量较多,缴满15年就停止缴费也是造成断保的一个重要原因。
按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改按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寿命和本人退休年龄等因素确定,更加符合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年限的实际情况。
■过渡性养老金平衡新旧办法交替
新计发办法规定,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济南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
■缴满15年就断保,养老金拿不多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部分参保人员对基本养老金新计发办法缺乏全面、正确的了解,导致参保缴费意识淡薄,未能按照实际就业状况,如实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部分人员普遍存在“15年”和“保下限”心理。他们认为,只要按下限缴费满了15年,能够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条件,即便仍处于就业状态,有劳动收入,也不愿意继续参保缴费。在为凑够15年而缴费的过程中,也往往是消极地按照缴费基数的下限被动参保缴费,未能如实反映收入水平。在这种只顾当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的思想下,被动消极参保缴费,在退休后养老金待遇不会太高。
短期看,目前我国的企业养老金待遇水平不是太高,但从长远来看,国家已经把很多福利待遇都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像企业退休人员1100元的取暖补贴、死亡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等。而且国家也提出,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济南市自2005年以来已连续7次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每个人的养老金标准都比2005年增长了70%以上。可以看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养老金水平暂时偏低的人员,在未来几年内,其养老金标准也会很快得到提高。
而且,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鼓励参保缴费,不可能干多干少都一样,缴多缴少都一样,这种制度应该是一种低水平、广覆盖、不断调整提高的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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