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所在地社保部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强调,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保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保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为确保养老保险征缴的落实,社保机构将加强监督检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咨询服务电话统一为“12333”,供市民咨询劳动、人事、人才、社保等方面的业务。今后该电话咨询服务平台还将集合人工解答、自动语音、信息查询、电话办事等多功能,为来电人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和有关业务办理等“一站式”电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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