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樊养老保险即日起跨省转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昨日,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省养老保险局日前对办理流程作出了具体规定,襄樊城镇职工即日起可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接。
跨省转接临时“卡壳”
得知养老保险关系可跨省接续,6日,张先生赶到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准备将异地保险关系转接到襄樊,但被工作人员告知暂时无法办理,省里正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张先生户籍在黄冈,2001年初在兰州工作并参保,一直到2004年年底,2005年离开原单位后转到黄石工作,期间个人未续缴养老保险;今年初张先生在襄樊工作并新办养老保险。
张先生要想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必须先将原账号中属于个人缴纳的部分补齐,再向襄樊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由襄樊社保机构向兰州社保机构发函,审核、确认等手续无异后,才能转接到襄樊,共耗时45个工作日。
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按国家有关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享受养老待遇,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根据《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在各地工作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相关负责人说,到新就业地参保时,只需提出转续关系书面申请,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就能转至新参保地。
如参保人员先后在甲、乙、丙三地工作,社保缴费年限分别为10年、7年和5年。虽在某地缴费年限不足15年,但其累计缴费年限已有22年,则可按规定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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