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失能老年人护理院
实施意见规定,哈市将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从2011年起,哈市财政对市区范围内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0元;收住“三无”老年人的,运营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05元;收住享受低保待遇老年人的,运营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的,一次性建成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张床位3000元;床位达到50张以上的,一次性建成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张床位2000元。
哈市政府还将设立专项补助资金,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对未登记的小型养老机构的集中改造,规范小型养老机构管理,并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建设拥有1000张床位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院。“十二五”期间,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0%。以上。
此外,城市每个社区都要有老年人活动室,50%以上农村社区要建立老年人活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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