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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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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平均工资缴费工资指数:为建立个人账户当年至职工退休上年度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

  职工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当年缴费工资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先工作后参保

  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不含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

  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月基础养老金和月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同上)

  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建立个人账户前的本人视同缴费年限×1.2%

  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单位的原固定工:1992年7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7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原招聘制合同工:1981年1月1日至1986年10月1日期间企业按照招聘制合同工工资总额的10%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调节金计发标准 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满5年及以上者,每人每月发给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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