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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雇工个人可自行购买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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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个人可自行购买养老保险

  近日,罗村罗湖社区居民李先生向本报致电,询问如果没有在单位工作能否自行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呢?同时,他想了解如果在罗村购买了养老保险,能否在外地转移接续?

  用人单位强制参保

  为此,记者向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罗村分局进行咨询。对此,罗村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说明《社会保险法》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强制参保范围,但对劳动者进行区分,分别采取强制参保、自愿参保和另行规定的方式处理,允许了上述三类人员以自愿原则参保。

  跨省转移可实现

  而针对李先生咨询的转移接续问题,该负责人说,我省是农民工大省,每年都有上千万的农民工在城乡间流动就业。自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伊始,我省已经将农民工纳入保障范畴,但多年来农民工参保率一直处于偏低状态,除了农民工工资水平较低、流动性较大、养老意识较薄弱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导致不同地区、不同时段的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出现大量退保。因此,从2009年1月起,广东实施了“待遇分段计算、发放责任共担”的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办法,参保人在省内各市之间找到新的工作岗位,养老保险关系可顺畅转移。2010年,国家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办法以后,跨省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也可以实现了。如今,《社会保险法》通过法律形式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原则,即“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将从根本上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对提高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也将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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