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工会始终是坚持提出并多次向有关部门建议,在制度设计上应该留有一个接口,对于那些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而缴费不满15年的人,应该允许他们缴满15年享受待遇。”李部长告诉记者,工会的坚持终于有了一个可喜的结果,这次《社会保险法》中明确规定,对于未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这是一个突破,这样的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特别是老职工的养老保险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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