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今年30岁,去年8月因严重车祸致左脚和左手截肢,评定为第一级伤残。此前,李女士自己及单位分别为其投保了两份保额为20万元和10万元的意外险。由于意外伤害保险同样不存在重复投保,车祸属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分别赔付了20万元和10万元保险金。
医疗险案例:李先生分别在3家保险公司各投保1万元的意外医疗保险,之后李先生不幸摔伤,在医院产生1万元的医疗费用,那么3家保险公司对此次意外事故的赔付总额不会超过1万元。
因此,在各家保险公司的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必要条件,复印件或其他收费凭证均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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