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确定须本人签字
201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确定,参保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定为本人2009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出《关于申报201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用人单位务必在3月25日前将单位缴费基数核定材料报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农垦企业参保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将于3月底或4月初在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上公布。
个人缴费基数须本人签字
《通告》要求,凡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未及时为职工参保或少报缴费基数,今后申请补缴或被执法机构裁定补缴,将按照办理补缴手续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缴费基数和缴费工资指数。
个人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在本单位信息公布栏或人员流动场所进行公示之后,再报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保缴费或申报基数不实的,职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举报。
新职工按起薪当月工资定
根据《通告》,2010年度参保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2009年月平均工资收入;2010年企业新进职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按起薪当月工资收入确定。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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