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意见》也强调,要继续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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