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水平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的调整系数乘以105元计算增加。各市(省直管企业)调整系数根据2008年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养老金替代率和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二部分按2009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增加。
(二)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养老金:
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7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5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其中,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提高60元。
3、原工商业者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
4、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予以倾斜。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30元和50元。其中,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70元、40元和60元。(注:博主认为最后这刚达到70周岁的应为20元)
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三)退职人员的调整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同时,对符合上述第二条第(二)款第4项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该项对退休人员的规定执行。
三、资金列支渠道
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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