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障法本月起正式实施,而从本月即新的医保年度开始,厦门市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上也出台新的举措,在基本医疗保障等方面提高了保障标准。市财政局社保处处长王南榕上周末在作客“处长在线访谈”栏目时,就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的提高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新政策等问题回答了网友的提问。他表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民生工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门也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针对不断发展和变化的新形势和新问题,不断完善和充实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制度。市民今后有涉及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通过邮箱wy8807@vip.163.com咨询,市财政局将一一予以解答。
全额事业单位
本月起参加工伤保险
网友“老张”:得知新的《社保法》出台了,我想咨询一下,事业单位的人员现在参加工伤保险了吗?
王南榕:按照新出台社保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从今年7月开始,事业单位是要参加工伤保险的。实际上事业单位中除全额事业单位外其他经费体制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了工伤保险,现在是所有事业单位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本月起基本医疗费
个人缴交额提高
网友“大家一起唱红歌”:我现在个人缴交的基本医疗费怎么变多了呢?
王南榕:您指的缴得多应该是指居民?如果是的话,今年7月开始个人缴交的由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了80元,增加了30元,但财政的补助标准从190元提高到了300元,财政补助提高的金额远大于个人缴交提高的金额。总的来说,筹资标准提高后,保障标准也相应提高。
网友“大家一起唱红歌”:是的,我想问的就是居民个人缴交的。再请问下,那么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有没有提高呢?
王南榕:从今年新的医保年度开始厦门市也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总体来说,住院报销的比例达到了70%左右。
符合低保条件
可享受动态生活补贴
网友“炎热夏季”:今年菜价在不知不觉中涨了很多,我们在城市中收入较低,可又还没有被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但确实属于厦门市困难群众。请问“动态生活价格临时补贴”有可能扩大补贴对象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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