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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参保?怎么参保?社保问题逐个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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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一两年来,新的养老保险政策陆续出台,针对不同群体提出了不同的参保缴费政策,然而不少读者对于各种新政策似懂非懂。记者根据读者的反映,特意收集了近来较受关注的社保问题,采访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和农村社会保险处。对这些问题,他们一一进行了解答

  怎么领?领多少?

  问:农村60岁的老人能享受什么养老待遇,有什么条件?

  答:我区已经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可享受由新农保基金按月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已经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不设置补缴“门槛”;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也就是说,在子女已经参保的情况下,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每年就可直接领到55元(中央财政补贴)×12=660元的基础养老金。

  问:有的市民参加过南宁市的社会养老保险,也参加过区级的社会养老保险,在60岁时在哪里领到的养老保险更多?

  答: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我区已经在区内实现了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在区内任何地方,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都是统一的。也就是说,无论参保人员在区级或南宁市参保,计发办法都没有不同。

  咋补缴?咋退保?

  问: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是怎么回事,符合政策吗?现在还能缴吗?

  答:2007至2010年,我区实行养老保险费补缴新政策,给予符合参保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参保的人员,包括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至2010年底,解决了80多万人补缴费用、领取养老金问题,这个政策比全国早实施了3年。

  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区对集体企业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包括原职工和现职工),给予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用。这两个政策目前已经停止执行。

  问:听说社保不能退保,那参保人员遇到特殊情况时,还能领到养老金吗?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后是不能退保的。但有几种情况,可以作如下处理:

  参保人员到国外、境外定居或死亡的,将其个人账户存储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这主要包括账户里原本的金额及积累的银行利息,并不包括基础养老金及地方财政补贴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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