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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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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个人账户基金的转移和退保。参加新型农保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基金。参保人员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可以接收养老保险关系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转入迁入地农保经办机构;无法转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全部退还给个人。参保人员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办法》实施时,年满60周岁,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可直接过渡新型农保,在原养老待遇基础上增发每月60元基础养老金。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高于12000元(含12000元)的,基础养老金每月再增发20元;个人账户余额低于12000元的,老农保参保人可自愿选择补缴,将其个人账户余额补足至12000元后,基础养老金每月再增发20元。

  《办法》实施时,未满60周岁,按“1992老农保”规定已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可继续按“1992老农保”规定领取养老金,待满60周岁时,享受每月60元基础养老金;也可自愿终止享受老农保待遇,将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并入新型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型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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