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
视同缴费指数=本人复员转业、单位改制或离开原单位前12个月月平均基本工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结果大于3.0的取3.0。
(四)补缴年限的指数计算。
补缴应参保未参保期间或中断缴费期间所欠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年限的指数计算公式:
补缴年限的指数=补缴时计征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结果大于3.0的取3.0。
(五)本人实际月缴费工资的指数计算。
实际月缴费工资指数=本人月缴费工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注:上述全省职工(在岗)月平均工资,1994-1997年为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1998年后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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