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农保试点工作,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重大的民心工程来抓,精心组织实施,狠抓政策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推进。2009至2010年,江西于都县、南昌县、井冈山市、渝水区等24个县(市、区)先后被列为全国第一、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市、区)。2011年,又新增53个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和77个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至此,全省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覆盖县(市、区)比例达到77%,比国务院确定的60%的覆盖比例高出约17个百分点。全省新农保覆盖农业人口2646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农业人口319万人,16至59周岁农业人口1668万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覆盖城镇人口476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城镇人口58万人,16至59周岁城镇人口282万人。全省中央苏区县、国定贫困县实现了试点全覆盖。截至2011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372.81万人。其中,参保缴费1054.01万人,个人账户累计收入21.5亿元;领取待遇318.81万人,发放养老金21.746亿元。
二、主要做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交流会议召开后,江西省召开了省政府常务会议和全省性工作会议,传达全国会议精神,对全省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同时,将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试点县(市、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贯彻落实,一是成立以市、县(区)长为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二是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经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以市、县(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三是召开试点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目前,全省第三批53个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和77个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参保登记、保费缴纳、待遇发放等工作正顺利推进。
(二)科学制定政策措施。江西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制定具体政策时,把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合理设置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一是低标准起步。根据目前全省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江西省实施办法规定,新农保个人缴费原则上从100元缴费起步,即按中央确定的缴费标准低标准起步,放低准入门槛。二是强化激励机制。为鼓励和引导参保农民长缴费、多缴费,提高保障水平,江西在对参保人每人每年定补30元的基础上,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缴费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缴费补贴从缴费100元补贴30元起步,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多补贴5元,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元。同时,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1元基础养老金。三是帮扶困难群体。实施办法规定,由省、县(市、区)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试点县(市、区)对于其他缴费困难群体给予帮扶。如乐安、于都、万载等20多个县对农村低保常补对象、五保户、计生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由县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较好地解决了困难群体的参保问题。四是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出大头。实施办法规定,省、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每人每年定补30元的基本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24元,县(市、区)财政负担6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由省、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代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80%,县(市、区)财政负担20%。此外,实施办法还特别规定,如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三)全力推动政策落实。在推进试点过程中,江西坚持以落实政策为切入点,一手抓待遇发放,一手抓参保缴费,保证试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一是夯实工作基础。各试点县(市、区)抓住入户调查、申报登记、信息公示等关键环节,认真核实本地区新农保应保人数、年龄结构、户籍关系等基本情况,建立准确完整的信息档案。二是强化工作措施。各试点县(市、区)通过实时调度、定期通报、重点督查、奖惩激励等有效措施,多管齐下,确保养老待遇发放和参保缴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各试点县(市、区)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党的惠民政策的同时,采取标语、横幅、墙报、“顺口溜”、歌舞、戏曲等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新农保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参保积极性。如于都县组织县采茶剧团创作编排了一台新农保专题文艺节目,寓教于乐,深受群众欢迎。四是利用典型引路。为解决部分困难群众无力参保缴费的问题,江西积极宣传和推广部分试点地区采取的“富帮穷”、“集体帮个人”等社会互助典型,帮助困难群体参保,取得了较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四)着力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新农保各试点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整合资源、充实力量,基本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地设施“四到位”,初步构建起县乡有机构、村级有专人、覆盖无死角的经办网络体系。第三批试点工作启动后,在总结前两批试点地区经办队伍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江西及时下发了《关于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的意见》,对市、县、乡、村四级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作出具体规定,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新农保经办机构队伍建设。同时,各地普遍建立了规范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在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等业务环节,科学设置工作流程与标准,做到经办规范、管理科学、服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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