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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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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吉林省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调整水平达到152元,增长幅度为13.5%。这是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召开的2011年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上获悉的。据了解,此次我省高出国家标准39元、3.5个百分点

  从2011年1月1日起,我省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调整水平达到152元,增长幅度为13.5%。这是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召开的2011年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上获悉的。据了解,此次我省高出国家标准39元、3.5个百分点。

  全省将在春节前把调整后的1、2月份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省人社厅厅长骆德春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如果您对政策存有疑问,请拨打12333热线。

  2011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标准

  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3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按上述标准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40元。

  2.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每月增加20元。

  3.2010年12月31日前,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4.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每月增加100元,副高技术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80元。其中,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正高技术职称每月再增加60元,副高技术职称每月再增加40元。

  5.原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6.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解读

  普调与特调相结合,普调注重公平,特调重在理顺关系,公平为主,对国家政策规定的倾斜对象,政策中都有体现。国家政策提出普遍调整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等挂钩。

  我省重点突出了缴费年限挂钩的办法,即“工龄”因素。并将缴费年限每满1年均增加1元,调整为满1年增加1.3元。一是为了体现“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二是通过调整政策鼓励那些还没退休的参保人员多工作,形成“多缴费,多得待遇”的政策导向。

  全省200万人受益人均调整水平达到152元

  据了解,从2011年1月1日起,我省正式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涉及全省企业退休人员200万人。

  据测算,这次我省实际人均调整水平达到了152元,增长幅度为13.5%,高出国家标准39元、3.5个百分点。这次调整的标准也高出辽宁省和黑龙江省。

  解读:国家政策提出此次调整水平按照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按此测算,我省月人均应调整的标准为113元。按照省委、省政府“富民工程”提出的2011年调整不低于13%的要求,同时考虑到我省基金支撑能力,提高了调整幅度,高出国家标准39元、3.5个百分点。

  这是省委、省政府坚持实施惠民利民政策的集中体现,也是兑现“富民工程”承诺、改善民生、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预计到今年年底,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收入占城镇居民收入的比例将增加0.5个百分点,达到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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