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则根据参保人的缴费档次实行补贴。参保人员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档次缴费的,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10%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按30元补贴;参保人员选择1000元和2000元档次缴费的,财政按缴费标准的8%进行补贴。
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缴费,财政按本县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补贴。
基础养老金1月份起领取
《实施办法》规定,新政策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即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不缴费,2010年1月起可享受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要参保。年龄未满60周岁、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到年满60周岁时允许补缴,年缴费额不得低于最低缴费标准,累计缴费年限不能超过15年。
新老政策进行了衔接整合
办法对目前正在实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制度进行了衔接。同时对我县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和生活补助制度进行了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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