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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未满缴费年限 退休后可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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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缴费不足规定年限的,可规定继续缴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死亡者的个人社保账户余额返还法定继承人。

  确定基础养老金计算标准

  《通知》强调,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缴费年限以整年计算,不足1年的不计算。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视同缴费年限按月统计,折算为年,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1位小数。文件下发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与此不一致且不低于此办法标准的,不再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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