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我是外地人,今年62岁了,2008年开始在厦参保,这个能补缴吗?
答:不可以,超龄的不能再交,这种情况只能转回去。外来务工人员,要在退休年龄前,有厦门户口才能补缴,或者1999年7月后实际缴费满10年。您目前还没有厦门户口,缴费不足10年,故不能补缴。
中途退保者无法计算年限进行补缴
市民:我是厦门岛外户口,早期有交过养老保险,后来中途退出来就没再交了,我现在经济情况不好,这样可以补缴吗?
答:已经退保即意味着终止了养老保险关系,退保的年限无法计算年限进行养老保险补缴。《意见》规定的一次性补缴15年的人员最少需要缴交7万余元,若您经济情况不好,建议您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选择适合自身的险种进行参保。例如参加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市民:我中间有4年没有参加工作,没有交社保,这样能参加补缴吗?
答:中间中断的部分,不能补了。但是前面、后面可以累积计算。
市民:我1961年7月3日出生,这次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吗?
答:不行。按照您的出生日期,不符合《意见》规定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对象。您只能按《意见》的第四条规定继续缴交。
持有原始档案才能按社平工资60%补缴
市民:我1994年户口迁到厦门,那时45岁。在厦门某企业上过班,单位同期没交养老保险,而是我自己同期交了3年养老保险,后来没有继续上班,我这样能否进行补缴吗?
答:可于3月1日以后,到思明区社保中心办理。您已交了3年,还要再补12年。到时要持能证明与原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档案资料之一,如合同、协议、工资表等,方可以社平工资60%为基数进行补缴。
市民:我是翔安区的,1962年正式招工在一造船厂工作,1980年代离开单位。一直以来都没有参加过社保,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补缴吗?
答:可以,3月1日后持原始档案材料证明到翔安区社保中心去办,一次性补缴15年,总的补缴7万多元。按目前的标准,次月起可领每个月660元的退休待遇。等到今年退休待遇调整后,估计每月可领到800多元。
而且,您这样的情况,应该属于原固定工,所以提供原始档案材料很重要。有原始档案材料,计算退休待遇时还可加上工龄部分,届时退休待遇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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