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海”教师可享养老保险
机关“净身出户”人员也可享养老保险待遇
广东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今起可一次性缴费参险
达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待遇与其他参保人没有区别
举例一
某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前原有工作年限20年,但只选择其中15年为一次性年限,且全部为当地实施83号文前的年限,则个人需缴纳的费用(不含利息,下同)约2.7万元。(以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办法为例,即以743元为基数,缴费比例20%,缴费年限15年。即743*20%*12*15=26748)。
举例二
某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原有工作年限15年,全部选择为一次性年限,且15年全部为当地实施83号文后的年限,则个人需缴纳的费用约6.5万元。(以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30元的60%,即1818元为基数,缴费比例20%,缴费年限15年)。
待遇计发举例:(以2011年5月在广州办理,缴费年限15年,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在2011年6月30日前为例)。
如15年的缴费年限全部为当地实施83号文前的年限,则其首次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约为580元。(以实际计算为准)
如15年的缴费年限全部为当地实施83号文后的年限,则其首次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约为720元。(以实际计算为准)
本报讯(记者蒋悦飞通讯员粤仁宣)当年因为各种原因离开了机关事业单位,“铁饭碗”成了“空饭碗”,如今可以有机会将这个“空饭碗”捡起来,让这些“净身出户”的老职员有机会补交养老保险,给自己的晚年争取一些养老金。昨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91号,以下简称《通知》),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按规定通过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解决养老保障问题。今日起符合条件的人员就可以申请办理缴费参保。
该办法所面对的不仅仅是“旧人”,同样适用于“新人”。省人社厅表示,在国家没有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之前,今后离开广东省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同样可以参照该办法“续”起自己的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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