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还需要解决一系列复杂难题,地区差异就是其中之一。
地区差异体现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许多层面。首先,从参保状况看,除了参保人数等不可比的绝对指标之外,制度覆盖率和制度赡养率存在着显著的地区差异。特别是制度赡养率(指参保离退休人员人数占参保职工人数的比例),2010年黑龙江和上海分别高达61.60%和59.66%,而广东和浙江分别只有11.81%和15.12%。
其次,从基金收支状况看,缴费率、征缴率、基金当期结余、基金累计结余、基金支撑能力等众多方面都存在着显著地区差异。
例如,2010年,广东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结余超过511亿元,但海南、西藏、天津、青海等省市自治区和新疆建设兵团的当期结余还不足10亿元;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4个省份的累计结余均超过了1000亿元,而西藏、青海、海南的累计结余不足100亿。此外,各地在养老金可比工资替代率、历史债务与空账程度以及个人账户做实进度等其他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
2009年开始试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已呈现出地区差异。例如,2010年,北京、江苏和山东的累计结余都超过了50亿元,而西藏、宁夏、甘肃和海南的累计结余都不足1亿元;天津领取待遇人数占参保人数的比例高达82.65%,而同样为直辖市的北京却只有10.53%。2011年开始试点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仍然沿用了“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实行属地管理”的老办法,预计也将呈现比较显著的地区差异。
如何看待基本养老保险的地区差异?应该承认,基本养老保险的地区差异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或必然性。从一定的程度上讲,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事实在基本养老保险领域的具体反映。换句话说,只要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显著差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必然存在着一定差异。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应该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存在地区差异这一客观事实。
社会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既是历史产物,又与国家宏观政策紧密相关。比如,在国家放弃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之后,传统的老工业基地逐渐衰落;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东南沿海地区必然获得快速发展的机遇。在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之后,各地之间财政实力的差距必然扩大。在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各地之间工资水平与消费水平的差距也会扩大,养老金水平差距扩大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各地人口状况的历史遗产不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进度与力度不同等因素,决定了各地人口年龄结构本就存在显著的差异。中青年劳动力涌向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又使得各地人口年龄结构差异更为显著。这一切,正是基本养老保险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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