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的固定日子,看着周围的老人都乐颠颠地拿着银行卡去取养老金,家住乌鲁木齐市西山62岁的刘凤兰阿姨心里就酸溜溜的。因为,她一不是退休职工,二不是“五七工”,所以她只能“啃老伴儿”。
不过,从7月起,像刘凤兰阿姨这样没有工作的老人也可以领到政府发放的基础养老金了。其他没有工作的“城里人”只要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也将老有所养。
6月30日,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交流会议在乌鲁木齐市召开,这标志着涉及90多万人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新疆全面启动,也标志着新疆社会养老保险从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步伐领先全国。
从7月1日起,自治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置了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而年满60周岁的人,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也就是说,全区有18万以上的老人,不用缴费即可每月享受到养老金。按照国务院批准,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同步推进,于今年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比全国其他省区市提前一年实现全覆盖。
近年来,新疆不仅建立了覆盖不同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且对已有制度进行了完善,提高了保障水平。其中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自治区级统筹,并覆盖到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就业人群;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并实现了全覆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同时,新疆还妥善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例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老工伤待遇问题,解决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此外,新疆还不断提高退休人员待遇和保障水平,连续七年调整增加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解决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采暖费补贴问题,调整了企业参保人员死亡抚恤待遇,在新医改中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障标准。
据悉,在新疆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中,城乡居民低保、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是最重要的三项制度,其中前两项制度在新疆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相对而言,基本养老是最后一块短板。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尚未覆盖的人群就只剩下城镇非从业居民,这次开展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就是要解决这部分城镇居民的社会化养老问题。自治区现已对该项工作的补助资金作出安排,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拨付,各地也要根据当地的工作进度要求作出相应的财政资金安排,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为构建一个逐步消除城乡差别,人人平等享有养老保障的制度,新疆已确定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目前,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截至5月底,全区56个试点县(市)已有356.9万人参保,占应参保人数的85%;已有59.8万名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领取了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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