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
造成伤害也可能认定工伤
条文:《社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浩雪说,“在工伤鉴定上,以前属于过失犯罪造成死亡或伤害的都不算工伤,而这次仅提出故意犯罪的不认定,过失犯罪的仍然属于工伤范畴”。那么,职工违反单位内部规定的制度,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算不算工伤呢?从单位回父母家的途中受到伤害算不算工伤呢?对此,浩雪表示,这些都算工伤。此外,他还提醒,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中受到伤害也同样算工伤。
在单位实习或是聘用退休人员就业的,其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算不算工伤呢?对此,浩雪则表示,这两种情况依据相关的法规将按照民事诉讼进行处理。他提醒,用人单位应当给这两类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减轻用人单位风险。
全职太太
生育可报医疗费但不享津贴
条文:《社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解读:老公的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但老婆没工作,老婆生孩子的时候是否能享受生育保险呢?浩雪说,“《社保法》进行明确规定,职工未就业的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也就是说生孩子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但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据介绍,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了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不缴社保
或被拍卖财产抵扣社保费
《社保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解读:“在具体追缴的做法上,与税收征管是一致的,借鉴了税收的做法”。浩雪说。
据悉,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此外,对于欠缴情况,处罚力度也加大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个用人单位欠费500万元,那么其处罚力度可能达到1500万,这个处罚数额是很大的。”浩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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