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城镇企业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统一为20%。
不过,提醒市民注意的是,由于自2006年7月1日起,单位缴纳的20%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所以在对账单显示的单位缴费划转账户中,只显示截至2006年6月之前的金额,单独列出的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的金额全部为零。
缴费基数
对账单中显示有职工自缴费之日起每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参考依据,一般每年7月调整一次,即2010年度月缴费工资的使用时间为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2011年度月缴费工资的使用时间为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
月平均工资超过全省(或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或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欠费情况
如果在账单中发现某一年的缴费工资没有显示,这说明您在这一年度存在欠费情况了,账单下方将显示有您的欠费总月数、欠费金额、欠费的具体月份等信息。
工作人员介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职工退休后计发养老金的重要依据,如果存在中断、停缴等情况,将影响到退休金的多少,建议您尽快到社保经办机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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