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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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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保部公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45个工作日可办好转移接续手续,并特别加入了对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办法的规定。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一)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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