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出台后,迅速成为市民关心的民生热点话题。为了尽快实现今年年底前将制度全覆盖,确保全面实现城镇无保居民“老有所养”,昨天,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对新政作出解读,供市民更深入参透政策规定和参保、申领标准。
新政特点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制度共同构成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二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和新农保基本相同。
实施日期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本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参保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非从业人员,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
个人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目前,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来缴费。
政府补贴标准
为了鼓励居民缴费参保,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标准越高。对应每年 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档的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分别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个人缴费和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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