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在全省率先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管理。
已参加两种养老保险的可二选一
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保办主任李建斌介绍,由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和政策条款基本一致,所以今后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合并简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符合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农村居民和符合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居民,合并简称为城乡居民。各项管理和经办服务等工作,同步纳入新农保经办机构一体化进行。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只能开设一个账户参保缴费或领取待遇。城镇居民原已按新农保办理参保缴费或者领取手续的,无需重新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有关手续。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期间,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未达到15年的,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暂时保留,以解决其流动性和不稳定性问题;已达到15年的,可按退保政策处理。
城乡居民办理领取手续时,既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两种制度待遇只能选择一种。凡是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退保政策处理。
全市实现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联网后,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要在全市范围内针对有关参保资格和领取资格等问题,加强范筛选比对和审查,避免交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现象发生。
县市区自行确定缴费档次和标准
各县市区可根据全市规定的缴费档次和标准,自行确定具体缴费档次和标准。全市年内缴费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年10月底前,县市区可根据自已多年形成的缴费规律和习惯,具体确定集中收费的起至时间。城乡居民凡10月底前缴费,都应按规定享受当年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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