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社保局负责人详解如何补缴养老保险
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各环节中,参保人员需要履行什么样的手续?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就可以了。剩下来的工作都由社保经办机构来做。
《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工伤职工的待遇有哪些?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
1.工伤医疗待遇:①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②康复性治疗费用;③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2.伤残待遇: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24个月至6个月的本人工资;②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补助工资的90%至75%;③生活护理费。伤残职工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分别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至30%。
3.工亡待遇: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②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③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供养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符合一定条件的享受40%至30%的抚恤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负责的待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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