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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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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申请材料:1、因死亡办理终止的需携带:(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2)对于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死亡终止的,另需携带:①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②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终止,另需携带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单位办理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办理的均需本人签名。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办人或申领人签名确认,《核定表》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或申领人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单位或申领人需填写《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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