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社会保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部门、地方提出,现在有的地方不同险种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统一,影响了征缴效率,增加了征收成本,同时也不方便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应当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缴费情况定期告知个人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解读一些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草案规定社会保险管理的内容比较多,规定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权利的内容比较少,社会保险法应当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监督等权利。为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建议将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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