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养老保险政策全解读
本报讯记者孙哲报道昨天下午,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赵国义针对最近一段时间里读者通过各种渠道反馈上来的问题接受了本报专访。
去年12月,沈阳市劳动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计发办法进行了调整。
今年开始,沈阳市劳动部门对不按时缴费的参保单位收取滞纳金、对企业缴费比例下调一个百分点以及有关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等一系列重要举措使企业和个人对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重新了解和认识。
从本报读者最近提出的问题来看,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缴纳方式、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之间转入转出办理程序以及工龄认定中遇到的“疑难杂症”依然是询问的主要内容。赵国义说,今年随着养老保险政策的调整,很多人按照去年办理养老保险的办法都不行了,这就需要投保人按照新颁布的政策办理。
在今天,您看到本报关于养老保险政策的解答后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本报热线电话96006告诉我们,我们将再咨询专家给您解答。
同时,本报也将针对养老保险政策咨询这一题目开展一系列活动,邀请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的专家进社区,与广大市民面对面,回答您关于养老保险政策方面的困惑。
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辽沈晚报:企业养老保险政策缴费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按照现行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由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定。企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本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辽沈晚报: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个体从业人员按我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是指社保年度,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月缴费基数,每年7月调整一次。
辽沈晚报: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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