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向原参保地索取其在原参保地的缴费凭证,凭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接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接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三)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接。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