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市民盖女士问:企业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等情况,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企业经办人员应在办理完工商、地税注销手续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其单位投保的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企业科)即时办理注销手续。(1)沈阳市(区)工商局核准签发的“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及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注销的文件或法律文书;(2)《企业税务登记注销申请表》复印件;(3)《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4)单位公章。
7.市民杨先生问:企业增减业务的办理时间,是一样的吗?
答:企业增减业务的办理时间分为两类,一是定时,二是即时。定时为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办理,如退休、在职非因工死亡、出国定居、其他退费。此类减少变动定时办理,与每月离退休人员银行支付养老金时间一致。即时为每月内企业可在各分局随时办理。除上述变动以外的变动,如在职统筹内转入、在职统筹内转出、中止合同、新参保等。各分局在安排此项工作时,可根据本区内地税部门征缴时间制定办理时间。
8.市民冯先生问:我的参保变动通知单丢了,还能补办吗?
答:变动通知单丢失时,可在原打印变动通知单的分局业务部门补打。但以下情况无法补打变动通知单:原变动已经不是最后一次变动操作、《并轨接续单》、原手工填写的变动(或转移)通知单。
此类情况多出现在停保(如中止合同)后接续缴纳的时候,如确实无法补打变动通知单,且养老保险业务系统内已是停保状态的,可由现参保的用人单位附加提交一份变动通知单丢失的情况说明,即可办理接续业务。
9.市民姚先生问:我单位新聘请了员工,办理职工增加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企业办理职工增加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即时办理参保手续。(1)参保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录用职工登记表》或《录用职工名册》;(2)新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3)原投保分局出具的《变动通知单》或停保单;(4)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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