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也了解到,《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都对企业未足额缴交养老保险费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但处罚较轻,企业违法成本过低。对个人不缴、少缴养老保险费,则完全没有约束。
深圳市社保局有关人员也表示,在现阶段,缴纳社会保险费更多依赖的是员工和企业的自觉性和对社会保险的认识。
对此,深圳市社保局呼吁加快社会保险立法步伐,增加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和对违法者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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