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芝罘区社保补缴工作正式开始,符合条件的居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辖区街道社区办理相关手续,截至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
曾在芝罘区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凡同时具备四项条件,经本人申请,可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具体条件为:一是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芝罘区城镇户籍;二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是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周岁);四是1996年1月1日前,曾与芝罘区城镇集体企业或外省、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已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人员不纳入补缴范围。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工作经历原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三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所属街道社区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缴费标准共分三档,市民可自行选择。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
补缴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纳入统筹金,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后,不认定连续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享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首先从个人缴费账户中支付,个人缴费账户支付完毕后由统筹金支付。
本次补缴只缴纳养老保险,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另外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详细咨询电话
芝罘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6620964
只楚办事处6876610
世回尧办事处6012249
黄务办事处6730565
卧龙园区2128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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