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国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正式出台。我市积极启动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按照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是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积计算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农民工回到农村后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此外,外地职工调入我市就业参保的,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将为其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实施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新办法后,各类人员调入或调出本地工作,相关信息的转移和续保手续将更加方便。”市劳动保险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为了方便各类人员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全国已建立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流动人员在转出地或转入地任何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而不需要两头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