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11年6月30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且未按月领取退休待遇。
二、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
超龄人员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后,一次性往前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缴费基数为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缴费金额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21号)规定计算。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超龄人员,按其与60周岁相比,每多1岁按1800元减缴养老保险费,但减缴年限不超过15年。
超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按规定为其计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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