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保监局局长任建国表示,日前已提交《关于统筹协调发展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建议》的议案,建议推进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统筹协调发展,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
此外,他还一并提交了《关于加快农业保险发展的建议》、《关于运用商业保险完善农村保障体系的建议》和《关于完善我国保险监管组织体系、加强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的建议案》三份提案。
力争早日全面推广
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一直是“但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早在2009年4月,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的文件中就曾指出,“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会同上海市研究具体方案,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在年初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又明确提出,“要搞好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事实上,此项试点也是新一届保监会领导班子的重要工作方向之一。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2012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大工作协调力度,争取国家税收政策支持,推动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
全国政协会员、人保集团总裁吴焰亦在其提案中指出,“目前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外部条件基本成熟”,建议加快试点。据一位接近保监会的人士透露,目前此项试点已是箭在弦上,不出意外,今年将会在上海进行。
任建国表示,“总体上看,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但商业保险发展有所滞后,影响了我国社会保障总水平的提升。应当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他建议,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步伐,力争早日全面推广。“使个人养老保险成为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相并列的养老保障体系三大支柱之一”。
他亦指出,此项试点还需要国际通行的财税政策支持,包括个人养老保险递延纳税、合同型团体养老保险保费税前列支等政策,补充医疗保险的财税支持政策等。
统筹社保与商业保险
任建国还建议,要加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统筹发展的顶层设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不断下降,已经在50%以下,而我国‘十二五’末老龄人口将达到2.21亿,老年人口比重达到16%,社会养老压力巨大。”他指出,目前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具体定位、作用和范围并不清晰,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途径和方式不够明确。对商业保险机构提供补充保障和经办社会保险缺乏具体的制度安排。
此外,他认为,一些地区开展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社保业务试点工作仍存在法律障碍,甚至存在与现行社保基金管理政策不一致的问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