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郑州市下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规自今天开始实施。与2008年的《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相比,新规有很多新颖之处。
参保档次
缴费标准设为10个档次
《办法》规定,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郑州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费有所改变,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0个档次,依据国家政策和我市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试行办法》的缴费标准,则根据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缴费比例可按照缴费基数的6%、7.5%、10%、20%、30%选择。
截至目前,郑州市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达43万余人,已有32万居民享受到养老待遇。
缴费方法
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费
《试行办法》规定,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城乡居民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以货币形式每6个月或12个月缴纳一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预缴一个缴费年度以上的费用。
《办法》对此予以改变,规定参保人应在同一自然缴费年度,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足额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可以补缴。也就是说,以后缴纳养老保险,想一次缴半年费用不行了。
新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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